泉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拟遴选一家农业企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开展2024年秋季花生试验材料繁殖、花生新品种繁殖与示范工作。为确保项目完成质量,按要求完成花生繁殖与示范等任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前来报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项目承担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地在福建的企业,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种植经营许可权,应具备规模化花生种植经验。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1.花生试验材料繁殖。试验用地9亩,承担方负责肥料、农药以及自播种至收获期间的劳务用工。本单位付给试验费不高于每亩4500元,提供试验材料种子,收获后农产品归本单位所有。
2.花生新品种繁殖示范与种子回购。繁殖示范用地不少于100亩(本单位提供20亩的用种量、其余用种由承担方负责),须繁育示范本单位的泉花15号、泉花24号、泉红花1号、泉花27和泉花557等新品种。繁殖的材料须先满足本单位回购,剩余产品承担方才可自行处理,要求无病、虫、烂、芽果,荚果饱满度较好,无混杂、无泥沙等杂质。回购时承担方先按鲜果4折换算返还本单位提供的用种量,本单位回购鲜果数量49000斤,单价每斤不高于4.0元。繁殖示范材料,经专家现场测产验收,面积大于100亩,亩产干果高于300公斤,比对照泉花7号增产6%以上,一次性奖励10000元。未达标者,不予以奖励。
4.以上田块要求土壤为沙壤土,肥力较好,排灌方便,土传病害发生轻,花生集中连片种植,前茬未种植花生。同时,繁殖试验材料的单块田地面积不低于1亩。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填写《花生繁殖与示范申报表》(详见附件),并加盖公章。
三、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必须提交相关花生种植的佐证材料。
(二)在同等条件下,曾与本单位合作开展花生科研的企业优先,泉州市本地企业优先。
(三)承担企业需在2024年8月10日前按要求完成播种工作。
四、遴选承担企业方法
本单位采购小组从报名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中初选出三家符合条件的侯选企业,再结合现场考察等综合评议的方法确定承担企业,以书面形式向承担企业发出中选通知书,通过电话形式告知落选企业。若只有一家报价,由采购小组与报价单位进行协商确定价格和数量。
本公告时间从2024年6月28日至7 月5日12时(北京时间)止。欢迎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愿承担项目任务的企业参加遴选,并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于2024年7月7日前将报名资料(含电子版)报送到泉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油料研究开发中心。逾期不接受报名。
联系人:郭陞垚,18959810126
地址:晋江市池店镇池峰路72号
联系电话:0595-85981654
电子邮箱:gsy409@163.com
附件
花生繁殖与示范申报表
泉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2024年6月28日
附件:
花生繁殖与示范申报表
企业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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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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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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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情况(总规模、有无大面积花生种植经验、农业机械、交通、雇工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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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材料繁殖地情况(土壤类型、肥力水平、排灌情况、是否病地、前茬种植作物、面积、是否连片、单块面积是否均在1亩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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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生新品种繁殖地情况(土壤类型、肥力水平、排灌情况、是否病地、前茬种植作物、可繁殖本单位品种面积、是否连片、是否同意回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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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殖试验材试料试验费报价(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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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生鲜果回购报价(元/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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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与农科所合社开展花生科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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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是泉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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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在8月10日能完成播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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