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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社会化服务
2024-09-23 浏览量:

1.文件依据: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行动,大力发展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鼓励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农业节本增效、提质增效、营销增效。

  2.补助对象:服务主体和被服务对象(小农户以及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

  3.补助内容:重点围绕水稻、马铃薯、甘薯等粮食作物和果、茶、菜、菌等特色经济作物生产,选取关键薄弱环节集中进行补助。鼓励开展多环节、全程托管服务,对水稻机插等薄弱环节适当提高补助比例。服务主体流转土地由本主体经营的不列入补助范围。

  4.补助标准:服务对象要以小农户为主,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原则上财政补助占当地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对接受服务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应合理确定每年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额上限,防止政策垒大户。连续年度支持的同一主体同一环节可逐步降低补助标准。

  5.申报程序:服务主体须先向项目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须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按照先服务后补助方式申报补助,具体程序如下:当季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如实填写服务情况表,并附服务合同(合同中未体现准确面积的应补服务对象承诺书),及时提交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及时组织村级公示,负责将经公示无异议后的服务情况表,连同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村公示图片等上报项目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汇总服务面积,并进行分类抽查,对有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抽查比例控制在3%-5%,其它则按15%-20%进行,抽查环节可购买第三方服务。核查后的补助面积及金额经县级农业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形成补助资金结算表报送项目县财政局。项目县财政局及时进行补助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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